一、党总支部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
二、党费交纳标准: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的按0.5%交纳,400—600元的按1%交纳,601—800元的按1.5%交纳,801—1500元(税后)的按2%交纳,1500元以上(税后)的按3%交纳。党员应按月自觉交纳党费,不能提前预交或长时间的一次汇交。〈工改后按新规定执行〉
三、党支部要经常检查党费收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教育帮助。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