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增情形有哪些?相关税收优惠是什么?一起来看↓
一 新增情形
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新增2类个人养老金领取申请渠道: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以及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二 个人养老金个税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温馨提示
大家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就是大家所说的退休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基本养老金不同,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每年缴存上限为12000元,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享受个人养老金扣除政策。个人所得税App个人养老金“一站式”申报功能可直接获取您在个人养老金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养老金缴存信息,无需再下载并录入缴费凭证。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今年12月31日前缴存个人养老金,可在限额内据实享受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扣除。
来源:中国税务报
美编:刘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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