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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懂事会照顾人"!女子资助"准儿媳"64万陪儿子留学,分手后翻脸索回…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4 11:39:00    

又是一年升学季

留学也是不少学生的选择

当一方出国留学

另一方父母承诺无偿资助

分手后这笔钱要不要还呢?


近日

一起因留学费用引发的民事纠纷

引发网友关注



为“准儿媳”支付留学费用64.7万


浙江金华男子焦某(化名)与福建福安女子兰芝(化名)原为大学情侣,2016年两人共同赴国外留学。据法院披露,留学期间焦母共为兰芝支付各项费用64.7万余元


据悉,当初焦某计划出国深造时,焦母因看重兰芝"成绩优异、为人懂事、善于照顾人",多次劝说其一同留学。在兰芝表示无力承担留学费用后,焦母承诺提供部分无偿资助,最终说服了兰芝及其家人。

网络配图



法院判决:返还其中25万元及利息


2019年两人分手后,焦母将兰芝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留学费用。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在两年多的转账期间,双方从未明确款项性质为借款,不符合借款合同成立要件。


法院查明

该案的转账行为发生在我国《民法典》实施以前,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法院审理认为,有关留学的学费和生活费安排是焦母主动提出的,焦母还对兰芝说“帮扶你们走过人生的前一段路是我们为人母的责任和义务”,字里行间体现的是焦母对兰芝的爱护、关怀和无偿帮助。


在焦母和兰芝的微信聊天中,焦母有将兰芝当做“一家人”,在聊天记录中,焦母有主动请求兰芝“要用钱的时候,打个招呼”“什么时候开始安排学费”“你最近生活怎样?需要阿姨转生活费吗?有什么困难要及时告诉阿姨,阿姨不是外人”。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长达两年多的转账期间,焦母和兰芝从没有提及转账款的“借”与“还”问题,焦母、兰芝双方不明确甚至没有关于借贷的意思,不符合借款合同成立要件。


法院最终判决:焦母支付的64.7万元中,39.7万元属于无偿资助,兰芝无需返还;余25万元因缺乏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兰芝需返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1万余元由双方均摊。


法院的判决得到了

大多数网友的支持

不少网友认为

焦母“会照顾人”的说法

摆明了转账的目的

就是为了自己儿子

这钱给的不冤





律师:大额资金赠与应订立书面协议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表示,上述案例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颁布之前,如今,根据《民法典》,口头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但需当事人举证证明协议存在。如果关于留学费用的承诺仅以口头形式提出,且无证人、书面记录或转账备注等佐证,主张方可能因举证困难而败诉。


如果资金被认定为赠与,需符合《民法典》关于赠与的要件;如果主张借贷,则需证明资金具有返还性质。实践中人民法院常结合转账目的、备注和各方关系等综合判断。


律师建议,如涉及大额资金赠与的,则双方应当签署书面协议以明确金额、用途、条件和性质等内容,由双方最终签字并按手印。如有条件的,可以考虑公证的方式。此外,在转账时建议附言款项的赠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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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新闻坊综合FM93交通之声、广州日报

本文编辑|小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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