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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湿地保护规划》获批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5 16:41:00    

洼淀连片、水草丰茂、飞鸟翔集……站在南大港湿地观鸟亭,一幅清幽深邃的静美画卷在眼前铺展开来,让各地游客流连忘返。未来,湿地保护规划“蓝图”更加令人向往。近日,《沧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获得批复,为我市建立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供重要支撑。

据介绍,《规划》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特征,将我市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我市省级以上重要湿地有南大港湿地、海兴湿地和黄骅滨海湿地,其中南大港湿地是目前我省唯一一处国家重要湿地,2024年7月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成为全省第一处世界自然遗产地。

近年来,我市坚持守牢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断加大自然生态修复力度,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工作,持续擦亮“双世界遗产”城市名片。目前,已初步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其他保护形式为一体的湿地分类保护体系,列入保护体系湿地总面积25740.18公顷,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16.73%。全市已建有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处,省级湿地公园1处。

此次《规划》包括发展现状、总体要求、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规划》指出,我市将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相互衔接,相互协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以2022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期为8年,即2023—2030年。其中,近期为2023—2026年,目标是到2026年沧州市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保持在16.73%;中远期为2027—2030年,目标是到2030年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湿地保护率不低于16.73%,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内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湿地保护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规划》将我市湿地分为2个湿地功能类型区,即平原水网湿地区和沿海湿地区。平原水网湿地区包括沧州市中西部12个县(市)及运河区、新华区,主要河流有子牙河、漳卫新河、南运河等,类型以河流、坑塘水面为主,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33.91%。沿海湿地区包括渤海新区黄骅市和海兴县,类型由浅海水域、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组成,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66.09%。

《规划》明确我市湿地保护重要任务包括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完善分级分部门管理体系、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加强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估、南大港湿地专项保护等8项内容。此外,《规划》将主要围绕组织实施、强化执法、政策支持、生态管理等6方面做好保障。

(记者 杨昊文 通讯员王长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