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559万余元,安徽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孟照红一审被判8年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6 00:22:00 2025年4月25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安徽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孟照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孟照红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孟照红利用担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处长、处长、寿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土地出让、项目投资、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1995年至2023年,孟照红索取、非法收受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9.0949万元。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照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孟照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罚金,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孟照红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来源:芜湖中院审核:马翔宇 编辑:李享 校对:李黎 本文分类:实时讯息 本文标签:财政厅安徽省被告人芜湖市受贿罪罚金寿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0 次浏览 发布日期:2025-04-26 00:22:00 本文链接:https://m.rlwz.net/news/zrWrmojNQl.html 上一篇 > 新政策出台,多听百姓心声 下一篇 > 河南开封龙亭区:聚焦涉税需求 提供精准服务